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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警,如何处理那些“猝不及防”? | 锦囊妙“法”(8)

陈伟 上海黄浦法院 2024-04-29


作为矛盾纠纷最集中的地方之一,法院的安全保障工作,无时无刻不经受着考验。不论是庭审还是调解现场,甚至是过道、洗手间,都有可能出现突发事件。法警是保障诉讼参与人安全、维护法院审执秩序的屏障。身为一名司法警察,该如何依法依规、快速稳妥处置好突发事件,充分保障好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安全有序?这一期我们就来谈谈,身为法警,该如何处理那些“猝不及防”?


01

沟通是有效化解矛盾的基础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尊重,感受到我们在去倾听他们的需求,这是我们处置好突发事件的基础,也是搭建沟通的桥梁。


➤热情服务,为民司法。树立服务意识,窗口意识,站稳人民立场。善于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调解矛盾,处置争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理解,多引导,多帮助来院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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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循善诱,了解需求。发生冲突或情绪失控的当事人一般带有较强的负面情绪。我们可以适当放慢语速、降低音量与其进行交流,尽快掌握事件的起因、经过、关键点及相关人员诉求,把握好后续沟通的切入点。


耐心倾听,安抚情绪。当事人在进行倾诉时如发生短暂的停顿,我们不要着急接话,耐心等待其完整的叙述完毕,也不必急于打断他们或反驳他们观点,否则较难达成有效沟通。当他们将自己情绪释放完以后,会逐渐冷静下来,这时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讲解相关规定、程序,引导其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或为他们提供一些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


保持善意,规范履职。要注意规范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以诚恳的态度、关切的语言、平和的语气,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对话氛围。但是,作为法警要谨记,要表明依法履职的决心,对超越司法警察职权范围的或需要协调业务庭室共同处置的情况,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02

练好基本功才能成为行家里手


在一件突发事件面前,我们可能只有几十秒甚至几秒的时间决定要如何处置。如何确保这几十秒之间能够作出准确无误地判断?其实,这都需要我们扎根好基本功,现场处置中的每一个行为,都应当有足够的依据支撑。“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勤学苦干、多思善悟,不断提高专业化能力,才是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保证。


一是做好知识储备。或许有人会问,法律法规密密麻麻,怎么可能完全背下来呢?我的工作方法就是有的放矢。对于一些重点内容,尤其是一些工作中会用到的内容,一定要做到熟记、吃透。就一些新修订的内容,可以做一个新旧的对比,加深记忆。对于警务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主要还是以实务类的书籍以及案例的学习为主,同时要了解最新的技术。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学习成果指导将所学的成果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促进业务能力提升。


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人民法院内部工作规定,同时对现场环境、相关人员的情绪变化及事态发展、影响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分析判断,及时调整处置措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随机应变、协调各方的本领,强化应急处突、群众工作能力。


能力绝非天生,也无法一劳永逸,勤于学习业务理论、打磨专业技能,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每次的处置经历正是我们最好的教材,在复盘中理清思路、发现问题、研判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思考合理的解决方式。如果能长此以往地将这种较真精神投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我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必然会提高。


参与集体驻训,提升能力,增强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另外,要注重向老同志学习工作的方式方法,他们长期处在处理矛盾和问题的一线,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多向他们请教是我们成长捷径。

三是增强综合素质。现场情况错综复杂,“机会”稍纵即逝,要根据对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从全局利益和整体要求出发,迅速谋划、优选方案,果断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处置。面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情况的多变性,要保持沉着冷静,提前做出预判,做出正确的估量和判断,及时调整、改变策略。


03

尽心竭力维护好诉讼秩序


法警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新时代的劲草真金,做到尽心竭力、善始善终,我们守的不仅是安全,更是民心。


一是要有情怀。要牢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面对群众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切实提升群众的满足感、安全感、获得感。


二是要有使命。处置突发事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要求,应尽我们所能去解决。


三是要有担当。法警工作意味着要有奉献精神,我们要在履职中磨练心性、检视不足,在干事中想办法、破难题。其实,很多隐患都来源于日常工作中的“小疏忽”,我们要做到高起点预防、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运作。任何异常及时报告、安全检查不能疏忽,在日常中担当作为,保障好诉讼秩序和诉讼群众的安全。

撰稿 | 陈伟

责任编辑 | 陆奕越 杨冬悦

声明 | 转载请注明“上海黄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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